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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所:律师的“单飞”之路
来源:辽宁法制报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作者:
个人律所:律师的“单飞”之路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律师个人出资设立,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去年是辽宁省个人律师事务所进行试点的第一年,一年过去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让不少对这一新鲜事物持观望态度的人有了更多的打算,在新的一年里,“个人律师事务所”这个名字也含有了更多的期待和可能性。

  据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个人律师事务所是“试点”,所以这项工作的进行将以“稳妥”为主,待成熟后再逐步推开。“每个城市可以向省司法厅申报一到两个的个人所”,但“总量上需要有一定的控制。”从管理部门慎重的态度可以看出其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成长与发展的重视。

  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

  目前,辽宁省有律师事务所600余家,有从业律师6000多人,个人律师事务所才10余家。但把这些个人律师事务所从众多的律师事务所中“挑”出来并不难,因为这些个人所大都是以创立者的姓名来命名的,比如锦州市的“辽宁李庆丰律师事务所”。像李庆丰开办的这样的律师事务所除了在命名上有着一种个人品牌自豪感外,李庆丰等人也成为走在我省第一批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道路上的“开路先锋”。

 

决心:按自己的攻略奋斗发展


  “合伙所”是目前众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形式”,而“个人所”则是一个“新名词”。

  依照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允许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2010年7月,我省颁布了《辽宁省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

  李庆丰知道这个消息后,就第一时间申请成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在去年年初通过审核后,李庆丰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一年来,李庆丰为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付出了许多。

  “自家的孩子自己疼”,在成立律所的时候,李庆丰光选址就选了3个月,最后他选中了离火车站仅700米的一处繁华路段,除了方便经营,也方便委托人来寻找。李庆丰计算过,律所所在的位置上有公交线路17条,每天往返的人数众多,宣传会很到位。“这样大家都会知道我单干了,对知名度有好处。”李庆丰对自己的律所抱着很大的希望:“当时知道可以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后,我就很想试试,从业20多年,我也50多岁了,但我知道,今后我的执业生涯将有很大的不同。”

  在一些人看来,个人律师事务所和传统的合伙所只是以所有制、分配机制为标准做的一种新的分类形式。而李庆丰所谓的“不同”主要指的还是“执业理念”的差异。李庆丰从1985年从事法律工作,1994年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律师执业资格,曾经服务于锦州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仅仅两年之后,由于表现优秀,李庆丰成为了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从1985年开始,李庆丰办理了2000多件案子,从律师本专业的发展上,李庆丰可谓顺风顺水,有名气、有地位,当然也有财富,可是李庆丰始终认为无论是从事律师工作还是商业活动,都涉及到“人和”与“资和”,说白了就是“执业理念和盈利的平衡发展”。

  “在事业发展之初,大多是‘资和’先于‘人和’,过去的这些年,看到一些律所的合伙人的经营手段、方法模式不能合拍,所以这种合伙有些‘貌合神离’。”李庆丰还说,一个律师当他做律师做得时间长,当他的生活有一定保障下,他就会想除了做律师专业外对社会作些贡献。“这可不是拔高,自己说些冠冕堂皇的话,是因为有了自己的律所,就可以按自己的攻略来奋斗发展。”

  “个人制、合伙制只是不同的组织形式,一家律所采取哪种组织形式,是根据律师的能力、专长由律师自由选择决定的。”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项奎洋是这样考量个人律所的,项奎洋还说:“一些普通的合伙所跟个人所并没有本质区别。”他认为合伙所基本上都是合伙人单打独斗,合伙制就像是搭了一个平台,合伙人各跑各的案子、各收各的费用。项奎洋还认为,律所的形式并非一成不变的。个人所的形式既可能坚持到底,也可能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即通过合纵、连横变成合伙,而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合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

 

对比:“传统型”与“风格型”的较量


  无论是“合伙所”还是“个人所”,发展是个摆在面前的大问题。在传统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已“根深叶茂”十几年的环境下,个人律师事务所要争得一席之地,就必须拥有自己更有利的优势。

  法律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规定的起点比合伙所高,但是个人律所的灵活性却比普通的合伙所要强。个人律师事务所责任明确、运行成本低,有利于律师走入乡镇、深入社区、服务群众。“个人律所越来越多,受益最多的还是老百姓,他们打官司就像去菜市场买菜一样,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挑选相应的律师服务。”中国法学会会员王继文这样讲。

  从最简单的费用问题来看,在普通的律所中,法律咨询是要按小时收费的,一般从50元到500元不等,代理案件哪怕是最简单的案件,也是2000元起步,打一个官司几万元出去是经常的事,这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笔庞大的支出。而个人律师事务所则偏重在“服务”,据了解,一些个人律师事务所在法律咨询这方面比普通所便宜一半左右,甚至打出了“免费”牌,这样也吸引了更多的潜在客户,而按照双赢这一理念,普通的老百姓也有了价格上的实惠。

  在李庆丰的律所,除了按照司法部和律师协会的管理规程外,“为民服务”是其特色之一。一进律所大门,律所的名字下写着“爱天下人,邦百姓事”。李庆丰介绍,这个“邦”字源自古文:“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从律师角度谈社会执业理念,“不仅仅是赚钱,要为社会、政府、国家分忧解愁,让老百姓生活安定、国家富强。”而律师事务所的第二道门的对联也很有意思,上联“穷人富人同命同价”,下联“官贵庶民同权同利”,横批“缺一不可”,“我们所真正想为社会公平正义做些事儿。”在李庆丰的服务范围和收费标注的公示栏里注明,非商业行为日常生活范围的法律咨询是免费的,同时,60岁以上的老人、农民工和下岗工人等也享受免费咨询。

  “我的律所要以30%的精力做无偿的公益法律事业,今后这个比率还将加大。”李庆丰的律所还是锦凌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法律顾问处,锦凌水库是涉及30亿元的城市用水大工程,但是李庆丰这个顾问则是“公益性”的。李庆丰在公益事业上的投入赢得了很好的口碑,他也想在今后锦州市的依法治理和重大建设工程方面,打造一支有自己风格的专业法律顾问团队。

 

风险:管理与质量是关键词


  单从人数上看,我省个人律师事务所都属于中小型,普遍在5人左右,虽然“个人所”并不等于“小所”,虽然个人所实行主任负责制,效率优势显而易见,虽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都希望尽快实现专业化的优势,开拓市场,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模式,但是风险仍不容忽视。

  个人律师事务所目前内部管理相对松散,由于是个人负责制,容易造成权力高度的集中,或者过于民主,权责不清,个人律师事务所要想真正实现各项决策,保证律所的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建立一个科学、民主的管理组织机构。

  除了管理上的问题,一些大客户、大公司则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能力有所质疑,王琴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她曾表示:“一般的法律事务,个人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能够办理,但涉及到重大法律事务,这些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能力相对较弱。”但李庆丰则不同意这一观点:“虽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在短时间内有一定的限制,但是由于人均业务能力强,这点不成问题。即使人手不够,我们和一些大律所也很有渊源,可以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作。”李庆丰还表示,这种合作可能存在跨所执业的风险,为规避这种风险,可以分别签几份委托合同,各自开展的工作分别约定,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但王琴则认为,这种跨所合作的方式一来太麻烦,二来真出现问题还要追究两个律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可行性不高”。

  在纳税这个问题上,李庆丰也有自己的想法。“我这里是个人律师事务所,但纳税申报时视同于公司,每月都要报表。我觉得应该视个人律所为个体户,少一些税金、少一些报表,这对我们是比较适合的。”李庆丰的想法在个人律师事务所中很有代表性。

 

希冀: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成长


  创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有颇高的“门槛”: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八十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场所、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雇佣三名以上的专职律师。资历浅和资金少的律师们大多持着观望态度。“门槛”虽比普通律所高,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个人所的平均实力、创收能力也应高于传统合伙律所。但有的人则认为,这些规定多少表现出了对个人所的“不放心”。中国法学会会员王继文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出现的时间较晚,积累的经验少。法律不应该以一种苛刻的目光去挑剔个人所,而是应该用宽容和关心的态度来对待它,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制度环境,让其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成长。

  “能走多远、能发展多大先不去想。”一名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表示,律师应扬长避短,人的精力有限,不能做“万金油”律师,总结自己的专业定位,收案件时应该认真判断分析。“像现在,接案件时,有的律师只会按案件大小收费,我则会先要全面的素材,确定是否在服务范围,然后测评所得利益的范围,再谈价格。”这名负责人表示,个人律师事务所应为客户贴心考虑,把案件质量作为重中之重。

  最后,套用一句书面语:“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开办有利于律师个人专业水平的提高,符合律师执业的特点和法律服务市场多元化的需求。”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出现既给律所的发展模式注入了新鲜活力,又给律师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机遇,引导其合理有序地发展是需要长期关注和思考的问题。